拿着驾照开着车,把人撞死了却因为有“精神病”而被轻判或者不判,这对于死者与死者家属来说都有不公,为了防患于未然,张玑晴神精神疾病健康咨询中心的专家在此建议,应该考虑如何让交管部门及时获得持有驾照者的精神状况?如果被确诊患上了精神疾病,就应该尽早的吊销这名患者的驾照,以防后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盘点那些精神病人开车撞死人的各地案件,以此来唤醒有关部门的重视......
海口精神病患者开车撞死人赔偿迟迟不到位
据《法制时报》报道,2012年2月27日,海口市民李先生在《椰城纠风热线》中向海口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林鸿宇反映称,2011年12月4日,他的弟弟林某被撞死后,肇事司机被警方抓获,交警处理意见是肇事司机负全部事故责任。至今肇事者仍住在安宁医院治疗,称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因此赔偿未果。(该信息参照《精神病人驾车撞死人》一文)
北京精神病男子自杀不成开车撞死人只求被击毙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9月12日上午,患有精神病的白连波开车外出购买水管件。因为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市场没有找到卖水管件的商家而精神疾病发作。于是他去该市场一小超市内买了一把壁纸刀,将车停在市场附近的马路上,准备割腕自杀。白连波用壁纸刀在左手腕上割了三刀,流了很多血,左大腿也在割腕时受伤。白连波觉得自己一时半会儿也死不了,特别烦躁:“为什么想死都这么难?”后来,他产生了撞人的想法,“希望通过把人撞死,警察能够将我毙了。”最终,白连波造成二死一伤的后果。(该信息参照《男子自杀不成开车撞死人:想让法律结束自己的生命》一文)
潍坊精神病患者开越野车撞死5人、撞伤21人或将轻判
据《凤凰网》报道,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称,2015年8月19日晚,26岁男子嵇某某驾驶一辆黑色长城越野车,在潍坊市区连续多次撞击车辆与行人,共造成26人受伤,有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嵇某某父母称,嵇某某有精神病史;目前,嵇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有律师称,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撞死5人、撞伤21人的嵇某某若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经鉴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南京精神病男子开宝马车撞死2人,妻子竟不知有精神病
据《腾讯网》报道,2015年9月6日晚21点20分左右,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20日南京市发生的宝马车撞车致2人死亡的事故,其肇事者王季进患急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百度百科》显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也就是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在判刑上有所倾斜,判的不会太重。但记者在将此事向肇事者王季进的妻子提及此事时,肇事者之妻却肯定地的说,没有接到过公安的通报,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该信息参阅《南京警方通报宝马撞人案:肇事者患急性精神障碍》一文)
持证人得了精神病后应该吊销驾照
精神病人开车撞死人后,如果都得到了轻判,那么对于死者与死者家属来说都有不公。相关部门到底能不能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来约束、来控制驾驶证的持有人与持有期限呢?张玑晴神精神疾病健康咨询中心的专家建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不得申领驾驶证,那么对于已经持有驾驶证的人群来说他们在拿到驾照之后得了精神病是不是应该强制吊销呢?这个法律盲区,是不是应该在这么多精神病人开车撞死人后填补起来了呢?
据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刘东方律师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张玑晴神专家在此建议,交警部门、驾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搭建精神病人信息库,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在体验时应该将精神病史做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如果有精神病史那么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同样,如果申请到驾照的人员,如果被确诊得了精神疾病,那么交警部门的驾驶员管理系统就应该出现提示和预警,尽早的做出吊销驾照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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